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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新法與天意論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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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國儒教史》第七章《北宋儒教》   李申

 

  熙寧二年二月,王安石以翰林學士被任命為參知政事,即副宰相一職,主持變法。就在這一月,宰相富弼上書論天人之際。《續資治通鑒》卷六十六載此事的前因後果道:

 

  富弼因足疾未能入見。有為帝言災異皆天數,非人事得失所致者。弼聞而歎曰:人君所畏唯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此必奸人欲進邪說以搖上心,使輔弼諫爭之臣,無所施其力。是治亂之機,不可以不速救。即上書數千言,力論之。

 

  這個“有為帝言”者,實際上是指王安石。富弼的《論災異而非時數奏》,首先列舉了當時發生的天文變異和地震狀況,說這是大可懼怕的事。他說孔子作《春秋》,不記祥瑞而記災異,就是為了讓君主恐懼修德,以應天地之變,並沒有將災異歸於時數。而董仲舒的對策,說災異是由於朝政所致,是完全正確的。若帝王為政和,百姓喜悅,天地就會以和氣應之,從而陰陽氣順,百害不生。若為政不和,陰陽不順,就會有各種災害。他勸告宋神宗切不可把災異歸於時數而不恐懼,否則就將會有董仲舒說的“傷敗乃至”的大禍發生。富弼的上書表明,變法一開始,關於變法是否合乎天意,王安石對待天命、天意的態度問題,就產生了嚴重的矛盾。

 

  第二年、即熙寧三年,宋神宗正式提出了王安石對天意的態度問題。《續資治通鑒》卷六十七載:

 帝謂王安石曰:陳薦言,外人雲,今朝廷以為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學士院進試館職策,其問意專指此三事。

把外界的傳言作為制科考試的策問題目,要應試者對此一問題作出答覆,事實上是讓應試者表明自己的宗教-政治態度,這就不僅是一般的傳言,而是已經成為嚴重的宗教-政治問題。王安石懇切而明確地向宋神宗表明了自己的態度:

 安石曰:陛下躬親庶政,唯恐傷民,懼天變也;陛下採納人言,事無大小,唯是之從,豈不恤乎?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當于義理,何恤乎人言!至於祖宗之法不足守,則固當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數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孫當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屢變也?今議者以為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陛下試如此,則彼異論者,必更紛紛矣。

 

外界傳言說是“朝廷以為”,這就不是專指王安石,而是也包括神宗在內,並且首先是指神宗。所以王安石首先說明神宗是畏天變的,這實際中也是為自己辯白。這一條,是三條指責中最嚴重的一條。王安石對於第二條可以有條件地承認,對於第三條則可以毫無顧忌的承認,但對於第一條,則決不能有半點承認。否則他就將成為名教罪人,他的一切言論就都會被認為是異端邪說,他的一切變改措施都將付諸東流。

 

  實際上,王安石也不是不畏天變。孔子說:“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聖人之言”(《論語.季氏》)。《易傳》說:“天垂象,見吉凶”。作為一個儒者,不畏天變,也就是不畏天命,那就是一個小人,就不配做一個儒者。王安石也不是這樣的人。在前述王安石的《周官新義》中,他就明白表示,天的吉凶之變,是人所感召。若遇這種情況,人就應修政,來回答天變。這是傳統的因天變修德、修刑思想。在《洪範傳》中,王安石明確表示反對兩種對待天變的極端傾向:

況天者,固人君之所當法象也。則質諸彼以驗此,固其宜也。然則世之言災異者,非乎?曰:人君固輔相天地以理萬物者也。天地萬物不得其常,則恐懼修省,固亦其宜也。

 

  今或以為天有是變,必由我有是罪以致之;或以為災異自天事耳,何予於我?我知修人事而已。蓋由前之說,則蔽而葸;由後之說,則固而怠。不蔽不葸、不固不怠者,亦以天變為己懼,不曰天之有某變,必以我為某事而至也,亦以天下之正理考吾之失而已矣。

  說某個天變,就是為某人、某事而生,這是漢代儒者的普遍意見,也為後代的不少儒者所堅持。但是就在漢代,出現了某種天變,究竟是為哪件事?當時就爭論不休。《漢書.五行志》所載,董仲舒、劉向、劉歆,對同一天變有三種不同的解釋。西漢末年,穀永和其它儒者,對天變的解釋也大相逕庭。漢代因天變要策免三公,魏文帝曹丕廢除了這種作法,說天變首先是君主自己的責任,這也是對天變的不同解釋。越到後來,天變不必定是為某事而發,已經日益成為儒者們的普遍意識。歐陽修《新五代史.司天考》,不再記錄某種天變所對應的人事,就是“天變不必定為某事而發”思想的典型表現。王安石反對“蔽而葸”者,不過是當時大家都具有的意識。反對者也未必就認為天變一定是為某事而發。他們之所以製造這樣的傳言,不過是對王安石的蓄意詆毀罷了。正如司馬光所說:“人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續資治通鑒》卷六十七)。“三不足”說,特別是其中“天變不足懼”,就是這種毀之太過的表現之一。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當時宗教氣氛的濃重。

 

《宋史.王安石》傳載:

三年十二月,(王安石)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明年春,京東、河北有烈風之異,民大恐。帝批付中書,令省事安靜以應天變,放遣兩路募夫,責監司、郡守不以上聞者。安石執不下。

這條記載,就明確是在指責王安石不懼天變,一意孤行,而神宗還是懼天變的。這是史書、也是王安石當時或稍後的儒者們對王的指責。

熙寧五年,有人開始直接指責新法違背天意。《續資治通鑒》卷六十九載:

辛醜,司天監靈台郎尤瑛言,天久陰,星失度,宜罷免王安石。帝以瑛狀付中書,安石遂謁告,詔刺配英州牢城。安石翼日乃出。

 

  這條材料也見於《宋史》王安石本傳,只是稍為簡略。

同年三月,市易法頒佈。不久又頒佈保馬法、方田均稅等項法令,這次召來了更大的反對。尤瑛只是一個普通的天文學家,一個下級官員,這次是元老重臣文彥博借天變言事,並導致一場嚴重的政治鬥爭。《續資治通鑒》卷六十九載:

市易司既立,至果實亦官監賣。彥博以為損國體,斂民怨,致華嶽山崩。為帝極言之。且曰:衣冠之家,罔利於市,搢紳清議,尚所不容。豈有堂堂大國,皇皇求利,而天意有不示警者乎?

在文彥博看來,華山的崩塌,就是因為這些所謂興利之法的頒佈,天對人發出的警告。王安石對天變作出了不同的解釋:

 王安石曰:華山之變,殆天意為小人發。市易之起,自為細民久困以抑兼併爾,于官何利焉?(《續資治通鑒》卷六十九)

 

  這次爭論的結果,是文彥博辭去朝廷的職務,放了外任。

  熙寧七年春天,久旱不雨。宋神宗損膳,企圖減災。翰林學士韓維認為這樣不足以減災,勸神宗痛下罪己詔書。其詔書說道:

朕涉道日淺,暗於致治,政失厥中,以幹陰陽之和。(《續資治通鑒》卷七十)

詔書要求臣下直言朝政缺失,這是因天旱對朝政所做的公開檢討。而所謂朝政,主要是頒佈的新法。宋神宗長籲短歎,憂形於色,準備廢除新法,來回應上天的懲戒。王安石勸慰神宗說,水旱災害,是經常發生的事情,即使堯和湯這樣的聖人統治時期,也無法避免。只要努力搞好人事,就是對天意的回應。但宋神宗說,我所害怕的,正是人事沒有搞好啊!現在對新法的怨恨太多。從皇親到近臣,沒有不怨恨新法的。(見:《續資治通鑒》卷七十,《宋史.王安石傳》)在上天的警告面前,宋神宗準備退縮了。

 

  旱災造成了嚴重的饑荒。光州司法參軍鄭俠把農民背井離鄉的悲慘情景畫成圖,送給了皇帝。要求廢除新法,以“下召和氣,上應天心,延百姓垂死之命”。並且斷言:“陛下觀臣之圖,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斬臣宣德門外,以正欺君之罪”(《續資治通鑒》卷七十)。《宋史.王安石傳》記載此事說,鄭俠上書說:“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鄭俠的上書,充滿了一個儒者對百姓苦難的深切同情,也表現了一個儒者對天命、上帝的充分信任。他只有一個錯誤,那就是把旱災歸咎於新法違背了天意。

  宋神宗接到鄭俠的上書,寢不能寐。於是下令廢除新法。《續資治通鑒》卷七十記載:

(鄭俠)書奏,帝反復觀圖,長籲數四,袖以入內。是夕,寢不能寐。翼日,癸酉,遂命開封體放免行錢。三司察市易,司農發長平倉,三衛具熙河所用兵,諸路上民物流散之故。青苗、免役,權息追呼,方田、保甲並罷。凡十有八事。民間歡叫相賀。是日,果雨。

《宋史》王安石本傳沒有這段記載,只說鄭俠因此被發配嶺南。《續資治通鑒》說是宋神宗在下達這樣的命令以後,天下了雨,臣子們入朝慶賀,神宗把鄭俠的圖給大家看。但呂惠卿等人堅持新法是正確的,並把鄭俠交禦史治罪。其結果,是只廢除了方田法。

  

  三天以後,宋神宗恢復了正常膳食。而司馬光在禦史台看到神宗的罪己詔書,感激涕零,他認為自己不能沉默,也向神宗上了奏摺。其中說道,政治的缺失,重要的有六條。一是青苗錢,二是免役法,三是市易法,四是對外用兵,五是保甲法用殺人兇器訓練農民,六是任用壞人興修水利,勞民傷財。其奏摺最後說:

但一下手詔,自熙寧二年以來所行新法,有不便者,悉罷之,則民氣和而天意解矣。(《續資治通鑒》卷七十)

 

  也就是說,只有廢除新法,才能解除上帝的憤怒;而只要廢除新法,上帝的憤怒就必然解除。據《續資治通鑒》所載,宋神宗對司馬光的建議,“皆不聽”。(同上)

在這個過程中,皇太后、太皇太后也出面干涉了,她們認為,王安石擾亂天下。上帝的警告,人間的怨恨,都在這次旱災中集中起來,王安石終於感到難以支撐,於是上表要求辭職。經過再三、再四的請求,宋神宗批准了。就在司馬光上書十天以後,王安石被解除了職務。《宋史》王安石本傳的史臣評論說,王在執政五年之後,“以旱引去”。而旱災乃被認為是上帝的警告。人言可以不恤,上帝的警告就不能不懼。在上帝的警告之下,宋神宗退縮了,王安石也退縮了。上帝的警告,是導致新法失敗的最重要的直接原因。

 

  不過這次王安石被解職,新法還沒有被廢除。它只是後來廢除新法的前奏。將近一年之後,王安石被重新啟用。據《續資治通鑒》所說,其原因是王安石被解職後,原來積極追隨王安石的呂惠卿背叛,對王極盡誣陷之能事。韓絳與呂多有爭論,自覺力量不足,遂建議神宗重新啟用王安石。而王安石此次也不推讓,倍道兼程,走馬上任。然而新法是否合乎天意的根本問題並沒有解決,這就註定了王安石這一次也難有什麼作為。

  就在王被重新啟用這年即熙寧八年十月,天上出現了彗星。皇帝依慣例避殿減膳,下詔求言。這次王安石和神宗發生了直接衝突。《續資治通鑒》卷七十一載:

 

  王安石率同列上疏,言晉武帝五年彗出軫,十年又有孛,而其在位一十八年,與《乙巳占》所期不合。蓋天道遠,先王雖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變無窮,上下傅會,不無偶合。周公召公,豈欺成王哉?其言中宗享國日久,則曰“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不敢荒寧”;其言夏商多歷年所,亦曰德而已。裨灶言火而驗,複請以寶玉禳之,公孫僑不聽。則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僑終不聽,鄭亦不火。有如裨灶,未免妄誕,況今星工乎?所傳占書,又當世所禁。謄寫訛繆,尤不可知。陛下聖德至善,非特賢于中宗。周、召所言,則既閱而盡之矣,豈須愚瞽複為所陳。竊聞兩宮以此為憂,望以臣等所言,力行開慰。

 帝曰:聞民間殊苦新法。

 安石曰:祈寒暑雨,民猶怨諮,此無庸恤。

 帝曰:豈若並祈寒暑雨之怨亦無邪。

 安石不悅。退而屬疾臥。

  這次天變,是神宗直接向王安石發難了。王安石之所以能堅決實行變法,全靠神宗的支持。神宗現在態度如此,新法的命運也就可想而知。王安石稱病,是由於感到新法無望了。而神宗這次直接發難,乃是由於天變。上帝的警告,不能再不重視了。

臣子們也紛紛上書言事,認為只有罷免王安石,廢除新法,才可以報答天變。王安石的弟弟王安禮上書道:

 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陛下有仁民愛物之心,而澤不下究,意者左右大臣,是非好惡不求諸道,謂忠者為不忠,不賢者為賢,乘權射利者。用力殫於溝瘠,取利究於園夫,足以幹陰陽而致星變。願察親近之行,杜邪妄之門。至於祈禳小數,貶損舊章,恐非所以應天變也。(《續資治通鑒》卷七十一)

 

  神宗讀了王安禮的奏章,非常感動,進一步認識到,自己是受了近臣的蒙蔽。

  十二天后,彗星消失。消失後十天,張方平繼續上書道:

  新法行已六年,事之利害,非一二可悉。天地之變,人心實為之。故和氣不應,災異薦作。顧其事必有未協於民者矣。法既未協,事須必改。若又憚改,人將不堪。此臣所以痛心疾首,一夕而九興也。(《續資治通鑒》卷七十一)

 

  在這種情況下,王安石又稱病不出了。一年以後,王安石第二次被解除了宰相的職務。《續資治通鑒》評論此事說:

安石之再相也,多稱疾求去。及子雩死,力請解機務。帝亦厭安石所為,乃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卷七十一)

  安石多次稱疾求去,是對新法的推行絕望了。神宗厭安石所為,是由於一次又一次的天變使他認定新法是錯的,是不合天意的。不過神宗在世時,新法還沒有完全廢除,因為那畢竟是他自己的作為。數年以後,宋神宗死,哲宗即位,由太皇太后,也就是宋仁宗的妻子垂廉聽政。兩個月後,重新啟用司馬光。司馬光的第一條建議,就是完全、徹底地廢除新法,並用不顧其他儒臣要求區別對待、區分緩急的建議,一意孤行,不分是非,迅速地廢除了所有新法。對於擁護新法的官員,不分是非,一律罷免。八年後,太皇太后死,哲宗親政,又啟用王安石的擁護者,並且也像司馬光對待新法和王安石的擁護者一樣,恢復新法,並且驅逐所有反對王安石新法的官員。這時候,北宋的朝政已不是是否實行變法的問題,而完全演變為不同官僚集團爭權奪利的鬥爭。北宋政權就在這樣的爭鬥中迅速衰落、以至滅亡了。

  
老師評語

  本文中李申先生對於北宋變法與黨爭的核心思維,有深入而周延的觀照。然而,對於儒家天命或北宋儒者所謂天變的意涵,尚可進行深度的釐清

  事實上孔子所謂的「五十而知天命」,天命是與人事的應為與可為相對應的,而非僅只於神秘的宗教力量。孔子知天命而力行,與王安石不畏天變,審問慎思明辨篤行,沒有絕對的衝突。

  

  至於王安石變法的失敗以至於國族的敗亡,個人認為有其現實環境與經濟政治等多重原因,並不能歸咎於新黨或舊黨的思想。即使是未竟的志業,也可以提供給後世一個省思。特別是十二年國教之前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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