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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辨式作文—器官買賣應否合法化---國立嘉義高級中學二年十六班、二年十八班 李惟呈、廖明中、陳乃平、許雅珺、李盈潔(97年1月第四篇)

內容

九十七年一月份推薦作品

推薦老師:王嘉琪

學生姓名:李惟呈、廖明中、陳乃平、許雅珺、李盈潔

學校全名: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就讀班級:二年十六班、二年十八班

作品類別:期末考作文

題目:論辨式作文器官買賣應否合法化

作品正文:

      1. 器官買賣不應合法化      二年十六班  李惟呈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身體是父母的恩賜,豈能論斤論兩的用錢來衡量?豪官大戶為求生命之延續,寧摧殘貧弱者之完整身型。器官買賣一旦合法,世間大愛將蕩然無存。萬物有靈,而身為人的可貴之處,在於人們懂得用自我意識來掌握生命。絕對沒有完整的藉口可以出賣自己的身體,當吐息之間僅是為供應生鮮器官,人之所以為人的莊嚴意義,將隨之掃地!瑰麗的人生中再怎們艱苦難熬,也絕對不能選擇放棄最珍貴的身軀,倘若出賣了軀體,走到了人生盡頭,驀然回首,愧疚之情將縈繞於心,愧於自我,無顏於父母,而甚於失去為人之真正目的,黃泉路上,肯定低頭。器官買賣,絕對不能通行,這是捍衛生而為人的最後一道防線,為這有情天地留下一絲尊重,人人有平等的生命權,更擁有保全身體的義務與權利,我們絕對不希望見到「人體器官肉品市場。」揭幕的那一天。

2.器官買賣不應合法化       二年十六班  廖明中

人有思想,似可衡量萬物價值高低,但是,有沒有能力去訂定生命的價值呢?
   
人類再如何強勢、科技如何創新,人類終究只是人類而非能判斷「生命價值」的造物主,更甭提「買賣」了!我不認同器官合法買賣。因為我們無法估量、亦無權訂出它價值多少錢。再者,人類所需要學習的是如何面對死亡,而非透過金錢利益交換別人的生命來喚去自己壽命的延長。生、老、病、死,是萬事萬物遵守的定律。人類何能何德透過買賣「生命」來抵抗呢?
   
然而,生命的再延續是可以建立在「奉獻」上,透著捐贈自己有形器官,換取另一生命體的存活。這才是人類應該培養的情操!而非藉由利益交換、金錢交易得到造物主無價的藝術品。

                                                        

3.器官買賣不應合法化    二年十八班  陳乃平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但如為了「錢」而助人那心和道德就變為貪婪了

           誠然,生、老、病、死是人類必經之路,突如其來的重病甚至影響你的後半生。這時即需仰賴善心人士捐贈器官予以幫助。假若器官需要用「買」的話,捐贈制度將不復存在,那又有誰來關心底層人民呢?再者,如果自己的器官能「賣」的話,那些因為經濟壓力而走投無路的人,肯定會挖出心肝以求溫飽。但,這何嘗不是緩兵之計呢?而且器官是生存重要的條件,少了它,身體必定更虛弱,又能有什麼力氣面對未來?所以,我認為器官的合法買賣只是上層人士為了苟活而提倡的。因為有錢,他們為所欲為,甚至向上天乞取幾年的壽命,而在下層的老百姓只能挖心挖肺來養家糊口!

           所以,我反對器官的合法買賣,並鼓勵器官捐贈,讓這世界充滿愛心和溫情!

4.器官買賣應合法化       二年十八班  許雅珺

我贊成器官合法買賣。人在一生中,生老病死在所難免,而在重病時,我們有時會需要換一個完好的器官。經常在新聞中聽到有關「病人因等不到器官換取而死」的消息。這是多麼令人悲痛!他們的生命,就因著只能「等待」,而逝去了!試想,如果器官可以合法買賣,這些病人存活的機率不就能大大增加嗎?另一方面,為求溫飽、維持生計,若真已經到了無計可施的地步,販賣自己的器官有何不可呢?一方面可以助人、救人,另一方面也能自救,何樂而不為?器官合法買賣絕對是必要的,它將可以成為生命和生命之間連繫的管道,生命也將因此可以維持下去。買方和賣方皆能因為此政策獲得生命延續下去的機會。而且,它更可以使人們的關係更緊密──藉由「助人與被助」。 

5.器官買賣應合法化       二年十八班  李盈潔  

器官買賣應當予以合法化,由層出不窮的報導可知,器官買賣早已在民間氾濫,而如此違法的行為必然會牽涉到人權問題和人權保障之議題,與其睜ㄧ隻眼閉一隻眼的任其在暗處腐化,不如將「買賣器官」搬上檯面,做出判決和立法的行為。

    保護人民在器官買賣上有好的保障和安全,立法委員們理當將其合法化為第ㄧ條件,而次之為增加條文使器官買賣在合理的狀況下進行,而非其餘令人不能苟同的違法行為。

    隨著科技的進步,人們將一直面臨不同的衝擊,而謹慎的立法,使科技在合法之下完成才可以為人類爭取到最多福利,而器官買賣也是其中之ㄧ。唯有在將其合法化的狀況下,人們才能真正獲得應有的保障,並達到科技與人倫的雙贏局面。

老師評語:

這是期末考的論辨式作文題目,就「器官買賣應否合法化」提出議論陳述,在文章中必須表明自己贊成或反對的立場,不可游走兩面,模稜兩可。

「器官買賣」如果合法化,究竟是更保障生命權?還是更物化人身?是加強了貧富差距?還是大家各取所需?而隨著器官的衰敗,是要順任自然生死?還是竭盡所能、延長壽命?「科技」與「人倫」之間,能不能取得平衡點?……這五篇短文論「器官買賣應否合法化」都觸及生命權的省思,卻推演出贊成或反對的不同結論!

  附記:1月16日剛考完該題目,次日中時即整欄談「美醫界呼籲腎臟買賣合法化」,及今日(1/31)聯合報「印度惡醫盜500顆腎」等類似報導頻載於報章,可見此確是當今醫療科技與人權道德的兩難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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