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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推薦選登──螢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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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百年六月份推薦作品

北一女中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作文比賽高二組

第五名 

胡柏真 二平


螢之光


  光,在工業革命兩世紀後的今天,已不再稀奇。古人映雪囊螢、鑿壁偷光。今日,我們只需一根手指頭,按壓鑲在牆上的開關。然而,我們是不是遺失了什麼光呢?

  晨曦竄入窗欞,搖醒每一個夢,渴睡的眼及過重的肩撐著一具具軀體,帶你走入各自的目的地。你知道只有夢想不能支付理想的代價,於是你嘆氣,將明媚的春光鎖在門外,開始「用功讀書」,或者「打拚理想」。

  夕舂未下,人影散亂,你從驟來的靜謐中抬頭,望向金光燦然,於是晃頭晃腦地離開──再到下一個霓虹燈去放逐。於是,家成為一個長期的旅舍,或長或短只因夢的距離,你上床就寢,窗外還有隱約的燈火搖曳。

  只可惜,不見參商,遑論被你忽視的月明。

  我不曾親眼見識過螢火蟲,更別提「輕羅小扇撲流螢」那樣的雅興,但我卻是真實見過螢光的:撲騰入雲的煙花、母親笑時眼底點點的星光、第一次背完九九乘法表時的日光,以及小學偕同朋友回家時,灑在背後的橙光萬丈。這些「螢光」稍縱即逝,沒能在記憶的洪河裡踩踏下多大的痕跡,可光就在那裡,不曾熄滅,縱然微弱。

  今日,我的人生被一切「榮光」淹沒,為了它,我踏日而出,披星而歸,成天被這些「千載難逢的機緣」所占據,為了趕上,我抛棄放煙火的權利,犧牲與家人相聚的時光,不以做到為滿足,只因我還可以更高更好,於是我對同學說:「今天,要不要一起走去補習?」

  曾經聽過這麼一句話:「神說,要有光,所以有光。」初聞時啼笑皆非。爾後細細咀嚼,方解真意。神,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存在,光亦然。只要手裡攢著溫暖,又有哪裡到不了?

  在埔里的一個夜晚,我和表哥一行人到後廟的空地去放煙火,燈光輝亮,簇新的廣場已經不是十年前的模樣,可看著表哥調皮地用手放沖天炮,哥哥大玩「深水炸彈」──將一種鞭炮丟入水中,然後被住家大罵又是哪家死小孩,襯著繁星點點,我就覺得一切尚未遠離。

  我堅信,螢之光不會熄滅,只要日月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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