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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年7月份推薦作品--如果我是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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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7月份推薦作品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尖兵」藝文競賽

高中組第3

陳建良

格致高中普一忠

 

如果我是消保官

 

隨著時代變遷,日新月異的科技使得人與人之間的交流更為頻繁且多元。從以物易物的交易至現今五花八門的消費模式,消費的意義及相關事項也更加值得注意。漫步在人山人海的商圈,身為消保官的我有什麼責任呢?

消費行為每分每秒不曾間斷的進行著,我有許多消費者不可不知的重點要介紹給大家。首先,在當箇得心應手的消費者之前,充實必備知識更是不可或缺,該如何做?平日踴躍參與消費教育宣導講座,時時更新消費資訊,淘汰以往一成不變的消費觀念;其次,在挑選商品之際,不妨事前準備,查詢可信度高的商品訊息,對商品瞭若指掌,一來可以慎重考慮,以免浪費,二來可以保護自己,更是重要!

    然而,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身為消費者的大眾,往往受到業者曖昧不清的文字手法混淆,以致於難分優劣。因此,「消費者保護法」針對較不易分辨商品的網路購物、電視臺購物……諸如此類的消費行為設下了明文規定,以求保護消費者權益。例如,下訂單購物後若覺不妥,擔心無法退貨嗎?別擔心,讓我來告訴你:在收貨後七日內可以通知業者退貨,只要商品完整,是可以不具理由退貨的;若是在收貨前想要取消,則以書面通知業者即可,不僅可以節省不必要的運費支出,還可以省下無益的時間浪費,更可以免去消費者收貨後,自行退貨的麻煩,一舉多得。

    我的職責是提供眾多的消費者,在消費爭議上的協助,有許多爭議,可以透過業者與消費者雙方協調,但也有不少消費問題,是必須以法律訴訟解決的。前些日子的毒奶粉風波,不肖業者添加的劣質原料,破碎了無以計數的家庭幸福,如果沒有消費者向我們或消保團體投訴,恐怕黑心業者,至今仍逍遙法外。類似的情況,還有先前沸沸揚揚的塑化劑,也是因為業者的私慾,危及了廣大消費大眾的權益與健康。這種案子可不能調解,必須用司法來制裁不肖廠商,將黑心業者繩之以法,才是上策。

    消費生活與你我息息相關,消費意識亦顯得重要,推廣有利大眾的消保法更是必須的。我有一個親戚就曾有過消費爭議,歡歡喜喜地買下電視臺購物節目販售的跑步機,收到貨時,才驚覺家中挪不出空間放置,通知業者退貨卻遭拒絕,只好自認倒楣,白白浪費。倘若親戚熟悉消保法的保障條文,即知道:退貨是消費者的權利,就可不必浪費這筆錢。不過,這些保障條文也不是消費者妄用妄為的護身符,縱使業者接受退貨,但可能利用「黑名單」的方式,將經常無故退貨的顧客,列為不歡迎的對象,這無疑是把利刃,一次又一次地削去消費者本身的信用價值。因此,在大力推廣消保法之餘,也提醒消費者正確的觀念。

    越是多元的消費者社會,消費者越是少不了對消保法的認知。齊心推廣消保法,消保官與你同在,人人都是「消保小尖兵」!

 

消保官說明:消費者保護宣導工作,一向是消保官的重要執掌之一,但有時候過於複雜或繁複的案例,往往因民眾無法感同身受,而導致事倍功半。本文提到一個簡單實用的概念:「在挑選商品之際,不妨事前準備,查詢可信度高的商品訊息,對商品瞭若指掌,一來可以慎重考慮,以免浪費,二來可以保護自己,更是重要!」  

 

 

         

 

指導老師陳麗華老師賞析:

  專業性質之作文競賽,必須蒐集相關資料,且勤加鑽研。

  賽前反覆研究「消費者保護法」,仔細閱讀各項條文,再加以消化、融會、吸收,咀嚼後化為自己參賽時腦海中素材。

  能由「消費者」轉換成「消保官」之角色,若非練過功夫,否則難顯高度。

  所幸,掌握概念,強調重點,使文章脫穎而出。

  若能再以宏觀角度,宣導「永續消費」之理念,則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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