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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0月份高中職組線上徵文評比開始徵稿

內容

高中職寫作學習網站「線上徵文評比」徵文啟事


一、宗旨
為培養學生自發學習寫作的興趣,特舉辦線上徵文評比活動,以互相觀摩,提升學生的寫作能力。


二、徵文對象
 (一)對象:限中華民國高中職學生。
 (二)限制:為求各校學生機會均等,每月徵稿同一班級至多接受三人稿件


三、徵文辦法
 (一)辦理時間:每年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共七次。
 (二)由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老師組成命題及閱卷小組,以一個月為一期,擬定徵文題目,徵求學生習作。
 (三)依投稿的先後次序,錄取前70篇作品,進行批改評分,擇優選出前十名給予獎勵。


四、閱卷與登載辦法
 (一)閱卷老師於截稿前依序將1至70篇作品下載,批改完畢後,選擇十篇優選作品,上網提供示範觀摩。
 (二)閱卷老師總結每月批閱結果,撰寫總評,上網公告。


五、獎勵辦法
十篇優選作品由教育部委任之北一女中國文學科中心頒發獎狀一幀,以及統一超商商品卡以茲獎勵。
  特優:二名,每名一千元商品卡
  優等:三名,每名八百元商品卡
  佳作:五名,每名五百元商品卡


六、投稿方式
 (一)請採用word格式,以12號黑色新細明體字橫式輸入,並以附加檔案形式e-mail至chincenter01@gmail.com
 (二)寄e-mail時,務必在信件主旨欄內填上學校全名、班級、真實姓名、徵文題目,收件時易於辨識。
 (三)截稿日期:每月28日截稿,截稿前若稿件超過70篇,依寄件先後順序錄取。
 (四)附檔內文示例:

姓名

學校

班級

電話

電子信箱

學校地址:

住家地址:

題目:

正文:


七、注意事項
 (一)投稿後三天內,若未收到確認通知,請與本中心聯絡,查詢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6:00。
 (二)投稿的作品不得抄襲或竄改他人作品,若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投稿者的個人資料填寫不全,或內容格式不符者,將無法列入評選,並一律退件。


八、聯絡方式
聯絡人:國文科學科中心林亭君老師
聯絡電話: (02)2382048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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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6年「線上徵文評比」高中職10月份徵文題目


原創與再創

竹東高中 簡丞佐老師
高師大附中 許靜宜老師



  網路世代由於資訊傳遞快速,著作權的保障亦相對重要。網路名人古阿莫於106年因其「二次創作」的影片而遭片商提告,關於保護原創與鼓勵再創,二者之間能否達成和諧共識?又或者,過度的保護也會扼殺創意?請參閱以下網路文章,以「原創與再創」為題,就著作權的保護與網路合理性使用的範圍闡述己見,寫一篇完整的文章,文長八百字為限。



  谷阿莫拍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遭片商提告,認為侵害著作權。東吳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章忠信撰文說,若僅是濃縮劇情的介紹,就不易主張合理使用,若是揶揄嘲諷原著,則有很大合理使用空間。
  他還說,片商認為谷阿莫是剪輯網路上非法上傳的影片,構成侵害著作權,不該是關鍵點。章忠信指出,著作權法在第65條第1項作原則性宣示:「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本案在合理使用方面,應適用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他說,至於是不是「在合理範圍」,難一言蔽之,只能依第65條第2項所訂4個基準判斷: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章忠信指出,合理使用的判斷,可以說是比較性考量,沒有絕對性標準。
  他表示,第一款的「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在審酌一切情況後,「為商業目的」的利用比較不易構成合理使用,「非營利教育目的」比較容易構成合理使用。
  而只要是符合著作權法第52條目的使用,也就是「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且「在合理範圍內」的引用,著作權法並沒有要求一定是要以「正版」為要件。
  很多創作人擔心這次的事件是否會讓二次創作者未來的空間變得更小、網路自由度變低,「二次創作」這個名詞也成為谷阿莫這次重要的辯駁說詞。
  谷阿莫事件爆發後,我們從網友與著作權法專家的討論中梳理出看待這起事件的脈絡,著作權、版權問題一直以來都有許多模糊地帶,而在臺灣也缺乏足夠的實際判例作為參考。而這次因為片商提起告訴,成為各界關注討論的重點,不論是大眾以道德角度看待,或是專家從法律的絕對條件切入討論,我們也得靜待司法判決,為臺灣著作權法提供一大關鍵參考指標。(改寫自聯合新聞網,共789字)


截稿日期:106年10月28日(投稿信箱:chincenter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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