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與修辭 文法與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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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詞

文法介紹

一、實詞

1. 名詞:

凡是人、事、物的名稱,或哲學、科學等學術上所使用、所創造的名稱皆是。

例如:天、地、書、詩、人、母親、童年、道德、社會、代數、定理、能源、經驗、文法

 

2. 形容詞:

凡是可以用來表示人、事、物的性質、狀態的,也就是可以用來修飾名詞的詞皆屬之。

例如:紅、白、深、淺、美麗、整齊、光明、老、年輕、小、大

 

3. 動詞:

凡是能夠表示人或物的行為、動作,或說明人、事、物存在、發展的狀況,以及解釋人、事、物的含義、屬性或現象等的詞皆屬之。

例如:
 ※存在、發展的狀況:說、寫、走、愛、等待、讚美

 ※含義、屬性或現象:有、無、存在、變成

 

4. 副詞:

凡是能夠對動物的動作或形容詞的性質、狀態給予修飾、限制的詞皆屬之,也稱作「限制詞」

例如:
 ※表程度:很、甚、最、更、極、太、忒、頗、稍、略、僅、非常。

 ※表範圍:都、總、也、亦、又、竟、且、即、就、還、另、悉、皆。

 ※表時間:今、昔、先、後、久、暫、一忽兒、一剎那。

 ※表判斷:能、得、會、可、必、卒、果、或、也許、當、認、須、應。

 ※表否定:勿、弗、不、莫、未、休、別。

 ※表狀態:快、慢、急忙、流利。

 ※表頻率:經常、偶而。

 

5. 代詞:

凡是能夠指示、稱代人、事、物以及他們的性質、狀態或動作的詞;也叫做代名詞、指稱詞、代詞。

例如:
 ※人稱:你、我、他、她、彼、余、自己、吾、爾、汝、伊、其、之、予。

 ※指示:此、斯、這、那、每、各、彼

 ※疑問:什麼、怎麼、誰、孰、何、奚、胡。

 

6. 數量詞:

凡是能夠表示人、事、物的數量、單位的詞,稱為數量詞。

例如:
 ※數目或序數:一、二、第一、第二、長男、么女

 ※表動作、行為的數量:走「一遭」、看「二回」、唱「三遍」

 ※表單位:個、件、輛、尺、公斤、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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