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與修辭 文法與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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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映襯

文法介紹

定義
  將兩種不同的,特別是相反的觀念或事實,並列起來,兩相比較,從而使語氣增強,意義明顯的修辭法,叫做映襯法。

(1)反襯:對於一種事物,用恰恰與此事物的現象或本質相反的詞語,加以描寫。
  A.蟬噪林逾靜,鳥鳴山更幽。(王維 入若耶溪) 
  B.我達達的馬蹄是美麗的錯誤。(鄭愁予 錯誤) 
  C.立在城市的飛塵裡,我們是一列憂愁而又快樂的樹。
   (張曉風 行道樹)

(2)對襯:對於兩種不同的人、事、物,用兩種不同或相反的觀點,加以形容描寫。
   A.得意莫歡欣,失意莫苦惱。(何仲英 享福與吃苦) 
   B.創業的人都會自然而然的想到上天;而敗家的人卻無時不想到自己。
   (陳之藩 謝天) 
   C.自由世界最大的缺點:是有錢不能共享;共產社會最大的優點:是有苦必須同當。(英國 邱吉爾名言)

(3)雙襯:針對同一個人或同一事物,從兩種不同的觀點、角度予以形容描述,著眼點不同,結果適成其反,形成強烈的對比。 
   A.有運動家風度的人,寧可有光明的失敗,決不要不榮譽的成功!
    (羅家倫 運動家的風度) 
   B.他是一個活著沉默,但卻死得勇敢的人。(逯耀東 揮手) 
   C.鳥的身軀都是玲瓏飽滿的,細瘦而不乾癟,豐腴而不臃腫,真是減一分則太瘦、增一分則太肥那樣地穠纖合度。(梁實秋 鳥)

例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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