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與修辭 文法與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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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呼告

文法介紹
定義:說話或作文中,先呼叫對方,以引起對方注意,再告訴他要說的事情;甚至突然撇開聽眾或讀者,直接對所敘的人或事物,呼名傾訴,以表達更為強烈的情感:都稱為「呼告」。
1
〉呼人:對面前或不在面前的人,甚至死人,呼名告訴,有時還可能兼具示現性質。
2
〉呼物:呼喚事物的名稱而有所傾訴,是一種帶有人性化或人格化的呼告。
例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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