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和論
閱讀框線內文字後,回答下列問題:
(一) 《說文解字》解釋「友」字,「从二又(手),相交友也」;而「朋」則是「古鳳字」,「鳳飛,羣鳥从以萬數」,故引申為「朋黨」之意。作者對「朋友」的詮釋顯然與《說文解字》有極大的落差,試問作者為何如此解釋?(6分)
(二) 依據下文,作者運用那些層次勸和?(12分)
答案必須標明(一)(二)分列書寫。(一)(二)合計文長限250~300字(約11~14行)。
夫人與禽各為一類,邪與正各為一類,此不可不分。乃同此血氣,同此官骸,同為國家之良民,同為鄉閭之善人,無分土,無分民,即子夏所言「四海皆兄弟」是也,況當共處一隅?揆諸出入相友之義,即古聖賢所謂「同鄉共井」者也。在字義,友從兩手,朋從兩肉,是朋友如一身左右手,即吾身之肉也。今試執塗人而語之曰:「爾其自戕爾手!爾其自噬爾肉!」鮮不拂然而怒,何今分類至於此極耶? 顧分類之害,甚於臺灣,臺屬尤甚於淡之新、艋。臺為五方雜處,自林逆倡亂以來,有分為閩、粵焉,有分為漳、泉焉。閩、粵以其異省也,漳、泉以其異府也。然同自內地播遷而來,則同為臺人而已。今以異省、異府若分畛域,王法在所必誅。矧更同為一府,而亦有秦、越之異!是變本加厲,非奇而又奇者哉?夫人未有不親其所親,而能親其所疏。同居一府,猶同室之兄弟至親也,乃以同室而操戈,更安能由親及疏,而親隔府之漳人、親隔省之粵人乎?(鄭用錫〈勸和論〉) |
【參考答案】
(一) 作者特意將「友」和「朋」兩字引導至手足關係,強調至親相殘猶若自食其肉,以此激發讀者的認同,從而勸誘以「和」為貴的道理,主張人我應放棄分化和爭鬥。
(二) 本文勸和,依以下三個層次進行論述:
1. 同本同源的事理:人類同種,不應區隔分類,四海之大都能以兄弟相稱,更何況是「同鄉共井」、共處一隅的近鄰。
2. 文字學引伸的同儕情感:作者藉朋友為「左右手」、「身之肉」的形容,強調人我關係如同一身,若彼此相殘,有如自食其肉,實荒謬至極。
3. 地緣關係的認知:提出「異省、異府若分畛域,王法在所必誅」的論點,人我雖然被冠以不同的省籍府別,卻俱由內地播遷而來,倘若同室操戈,自然無法親其所親,遑論由親及疏地關照他人。(29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