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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十一月份國寫測驗命題與佳作講評-知性題(新港藝術高中 蔡志偉老師)

內容

閱讀素材:

  根據兒福聯盟2019年針對近千位國中小學生進行調查,將近九成學生都擁有自己的社群軟體帳號,加上我國無線網路佈建完善,要討論或接觸網路上影片非常容易。不僅如此,大部分孩子在觀看網路內容時,通常父母(監護人)都未能一同參與,若未多加關注其所接觸的內容,長久下來,孩子心目中所認知的世界,將逐漸變成網路紅人所建構出的「網紅世界」。

  因此,我們一方面期待網路上的意見領袖能更重視自己的社會責任,給觀眾更好、更多元的創作內容外;另一方面,更希望現代忙碌的家長應更關心、理解或參與討論孩子平時觀賞接觸的網路資訊,只有親自走入孩子的想像世界,才能有效引導孩子提供他更多元的思考與判斷能力。

  根據YouTube台灣 2019年度影片排行榜所公布的資料,台灣網友喜愛「知識」、「美食」、「兩性」、「電競遊戲」、「時事評論」等議題,在網紅類型上,則是以創作型網紅的自製影片最受青睞,不過,由於網紅市場競爭過於激烈,爭議性內容層出不窮,觀察近年來因操作不當而引發青少年問題的,以四大類型網路議題為主,值得重視:

  第一、炫富議題,許多網紅喜愛開箱稀有、高價商品,包含奢華生活用品及生活享樂的紀錄等,甚至過去一段時間有許多網紅都做過公開頻道驚人收益等內容。

  第二、挑戰極限議題,許多網紅喜愛企劃令人瞠目結舌或刺激性十足的主題來製造討論聲量,如製作或試用危險物品、挑戰身體耐受極限(進食藥物、大量飲食、辣度挑戰等)、進行危險實驗甚至吃奇怪的生物等。

  第三、性暗示議題,部分網紅收視群明顯以青少年為主,但為求收益,竟以大量充斥性暗示的內容來擴大點閱率,論述內容偏重個人及友人經驗,且為求精彩在剪輯與訪談內容上經常標新立異。

  第四、時事評論型議題,時下許多網紅在時事議題表達上經常帶有濃厚個人觀點,部分發言容易讓不同族群的粉絲產生對立相互謾罵。

 

節選自2020/07/24《工商時報》—名家廣場:許淑玉〈迷網紅,你的孩子在看什麼?〉

請閱讀上列文章,分項回答以下問題。

問題(一):根據上文,試說明:為何現今孩子心目中所認知的世界,容易變成「網紅世界」?文長限100字以內(至多5行)。(占4分)

問題(二):讀完以上材料,對於「網紅應擔負社會責任」的觀點,你贊成或反對?請撰寫一篇短文,提出你的看法與論述。文長限400字以內(至多19行)。(占21分)

 

測驗目標:知性的統整判斷能力

命題用意:

  根據最新發布的「全球網路使用行為調查報告」〈Digital 2020: July Global Statshot Report〉,當今全球約有39億6,000萬人使用社群媒體,首度超越全球人口半數,占比約51%。

  在這些社群媒體中,「網紅」們迭因發布不當內容而產生爭議。這些爭議雖能有效為他們製造網路聲量,但卻考驗著閱聽人「媒體識讀」能力與處世價值觀。本題試圖引導學生檢索孩子心目中所認知的世界易變成「網紅世界」的原因,並進而引領學生針對「網紅是否應擔負社會責任」一事,進行深度思考與闡釋。

評分標準

問題(一):

作答情形

等第

分數

確切說明原因,文字適當,敘述完整,表達清晰。

A

3-4

說明原因不夠完整,文字冗長或過於簡略,或敘述有瑕疵。

B

2

略有涉及,但回答不準確。

C

1

空白卷,或文不對題,或僅抄錄題幹。

0

0

 

問題(二):

作答情形

等第

級分

分數

觀點明確,論述嚴謹,言之有物,條理清晰,文辭精練。

A

A+

19-21

觀點明確,論述清晰,條理分明,文辭暢達。

A

15-18

觀點明確,論述合理,表達清楚,文辭得宜。

B

B+

12-14

觀點、論述大致合理,文辭平順。

B

8-11

立場不清,敘述空泛,文辭拙劣。

C

C+

5-7

敘述雜亂,文句不通。

C

1-4

空白卷,或文不對題,或僅抄錄題幹。

0

0

0

 

佳作共賞

新港藝術高中 三年一班   楊心羽

(一)

  根據上文,因為目前大多數學生都擁有社群軟體帳號,他們可以利用網路廣泛討論與接觸各種訊息。再加上孩子使用網路平台時,父母常未能一同參與並檢視,因而孩子心目中所認知的世界,很有可能發展成為「網紅世界」。

 

(二)

  我「贊成」網紅應負擔社會責任,理由如下:

  首先,網紅對青少年具有影響力。為數不少的網紅為獲取更豐厚的利潤,常會用煽動的標題與內容來吸引更多的閱覽數。處於模仿階段的青少年,容易成為網紅的盲目追隨者。若不明是非地群起效尤,將造成身心上無法彌補的缺憾。

  其次,網紅與藝人在身份上並無二致。藝人拍攝的綜藝節目與戲劇皆有審核機制,可以替父母把關。然而,網紅所經營的自媒體不須經由審核,可以任由網紅夸夸其言、肆無忌憚地上傳影片。同為媒體上的公眾人物,接受檢視的標準是否應該一致?

  最後,網紅的言論與創作不能無限上綱。網紅的行事不應凌駕道德與法律,尤其正值型塑自我人格時期的青少年,需要有正向而正確的資訊來源。若因負面的網路環境而扭曲了價值觀,進而產生光怪陸離的行為,網路豈不成了人間煉獄?

  托爾斯泰曾說:「一個人若是沒有熱情,他將一事無成,而熱情的基點正是責任心。」因此,我認為網紅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另一方面也該熱情地負起社會責任。

評語:

  在選擇「贊成」立場後,能明確指陳引文中未提及之理由,已達進一步思考層次。適時引用名言佐證,在分項敘述中可見條理,脈絡清楚,文辭通順。

 

新港藝術高中 三年二班   劉諺儒

(一)  

  根據上文,現今孩子心目中所認知的世界容易變成「網紅世界」的原因如下:首先,學生擁有自己的社群軟體帳號,便捷的網路環境利於學生接觸網路媒體;其次,孩子在觀看網路內容時,父母常無法一同參與。

 

(二)

  我「不贊成」網紅應擔負社會責任的觀點,理由如下:

  首先,家庭教育是一切學習的基礎,家長責無旁貸。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母若因工作忙碌而無暇照顧孩子,任由孩子自行觀賞網路媒體而不加關心,導致的任何結果理應由家長概括承擔,不應將責任歸咎於網紅或其他人。

  其次,每個人都應具備良好的媒體識讀能力。在民主自由的國家中,每個人皆應培養媒體識讀的能力,網紅所傳達的想法與作為是否合適,應由自己去求證與判斷。若未經求證而人云亦云、亦步亦趨,是閱聽人本身媒體識讀能力不足所導致。

  最後,每個人生而有言論自由。西哲曾說:「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以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若網紅的言論違反法律,法律自會對網紅有所懲罰。但若網紅的言論未違反法律的規定,那網紅就有絕對的言論自由。

  數位時代浪潮裡,我們應當重視家長的參與及培養媒體識讀的能力,一味要求網紅負起社會責任,實在不是治本的解決方法啊!

評語:

但本文嘗試以三種角度切入,據此表達「不贊成」立場。行文中可見邏輯推理,並提出具體建議,立論清楚,援引名言增加說服力,文辭通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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