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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十一月份國寫測驗命題與佳作講評-知性題(臺南女中 劉姿吟老師)

內容

  《小王子》的作者聖修伯里借狐狸的口,在書中簡約明確的定義「馴服」的意思:就是「建立關聯」。也就是說,本來不認識的兩個人,經過雙方努力,慢慢變得熟絡,培養出深厚的感情,最後彼此緊密相聯。狐狸又告訴我們,要達到這種狀態,需要儀式,需要時間,需要對你馴服過的人負責,也需要承受因此而來的眼淚和傷害。

  馴服不是征服,不是一個人用權力去壓倒另一個人,也不是一個人想盡方法令對方屈從。恰恰相反,因為雙方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聯繫,所以必須體現一種相互性和對等性。一段真正美好的關係,不論是友情還是愛情,都應該是互相馴服和彼此尊重。

  人與人的交往,都是以特定的社會身分、在特定的脈絡中展開。在家庭,是父母和子女;在學校,是學生和老師;在政治領域,我們是公民。如果這些社會制度本身是公正的,我們的身分得到合理的承認,那麼發展出來的馴服關係,便有很大機會成功及得到社會公正的對待。

  但若社會制度並不公正,部分的人們將成為弱勢族群,例如:父權社會中的女性、異性戀霸權社會中的同性戀、種族歧視社會中的有色人種。他們往往會在不同領域遭受不公正的對待,不僅損害他們應有的權利,更傷害他們的尊嚴和身分認同,嚴重限制他們和其他公民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機會。

  這些傷害,究其根本,源於弱勢群體得不到國家平等的尊重。社會制度及其文化和實踐,沒有尊重他們作為自由平等公民所應享有被公正對待的權利。

  由此可見,人與人的馴服看似是很個人、很私密、很非政治性的事,其實是個錯覺。馴服,就是政治的。

  小王子告訴我們,沒有馴服的人生,不可能是充實、幸福的人生。我們可以不在乎小王子活得怎樣,但不能不在乎自己活得怎樣,所以,既然只有在一個公正的制度裡,才能得到平等的尊重,才能更好地互相馴服,那麼我們別無選擇,只有一起去改變制度。(改寫自周保松《小王子的領悟》)

請分項回答下列問題:

問題一:依據上文,請說明「馴服的,就是政治的」的意涵。文長限80字以內(至多4行)。(占4分)

問題二:作者認為「只有在一個公正的制度裡,才能得到平等的尊重,才能更好地互相馴服,那麼我們別無選擇,只有一起去改變制度」,你同意這樣的說法嗎?試從你的見聞實例中,闡明你的意見,無須命題。文長限400字以內(至多19行)。(占21分)

 

測驗目標:知性的統整判斷能力

【命題動機】

  範文教材選錄了〈小王子與狐狸〉這個篇章,在與學生討論「馴服」的意義時,有了很多不同「關係連結」的腦力激盪。朋友關係是馴服、親子關係是馴服、情人關係是馴服、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係,又何嘗不是?周保松教授的《小王子的領悟》是從經典出發,帶領讀者進行不同且更深入的思辨之作,故選錄此段文字,讓學生透過國寫練習,思考「公平制度」與「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互動,更希望學生可以透過思考後內化,懂得對社會中的不公義採取行動。

【評分標準】

問題一

分數

內容要求與評分參考

4

(1)在至多四行之內完成。

(2)能依文內所述,完整說明作者所謂「馴服的,就是政治的」的看法。須包含「政治是眾人之事」、「不是征服」、「自願性的」、「彼此尊重的」、「社會公正的」等概念。

3

(1)超過規定行數1行。

(2)能依文內所述,說明作者對於「馴服的,就是政治的」的看法。能提及「不是征服」、「自願性的」、「彼此尊重的」、「社會公正的」等概念。

2

(1)超過規定行數2行。

(2)尚能依文內所述,說明作者對於「馴服的,就是政治的」的看法。部分提及「不是征服」、「自願性的」、「彼此尊重的」、「社會公正的」等概念。

1

(1)超過規定行數3行以上。

(2)說明欠缺完整。

0

(1)未作答。

(2)說明完全錯誤。

問題二

等第分數

內容要求與評分參考

A+

18~21

明確說明自己的選擇與理由,並能提出見聞實例佐證,妥善組織、利用各種材料,提出明確的看法。見解獨到,發人深省,結構嚴謹,文辭流暢有力。

A

14~17

能說明自己的選擇與理由,並組織、利用見聞實例,闡述自己的看法,觀點明確,條理分明,敘述暢達。

B+

11~13

能說明自己的選擇與理由,並取用相關知識、材料,說明看法,但發揮有限,結構、文辭得宜。

B

7~10

能概略說明自己的選擇與理由,並根據相關材料說明自己的看法,但見解平平,論述泛泛,文辭尚稱平順。

C+

3~6

未能說明自己的選擇,或運用見聞實例未盡允當,不能言之成理,結構鬆散,文辭欠通順。

C

1~2

未能說明自己的選擇,拙於運用材料,無法掌握題旨,敘述雜亂,辭不達意。

0

空白卷,或文不對題,或僅抄錄題幹。

特殊評分原則:

(1)內容、文字均佳,但文未終篇,或一段成文者,至多B+級。

(2)內容、文字、結構均佳,但自訂題目,而與原題目相關者,至多B+級。

 

【學生佳作】

【臺南女中  李o庭】

(一)

  文中提到「馴服」就是建立關聯,而彼此間皆是以特定社會身分展開交往,然社會身分是否得到個人、國家的平等尊重即牽涉制度本身的公正性,因此國家政治制度對於人民的身分認同等皆有莫大影響。

(二)

  我認同「只有在公正制度才能得到平等尊重,應為此去改變制度」的說法。我想在現今民主社會已有許多開明、理性的制度、價值觀在支持著這個體系,然而卻依舊有著諸多不足的缺陷,這些缺陷由制度生,也應由修正制度來彌補缺漏。

  在思想日趨進步的世代,越來越多與舊有性別刻板印象不符的人們站出來為自己發聲,使社會看見他們遭受的歧視,聽見他們悲憤的抗議。臺灣過去思想傳統,對於性格、特質與社會期待有差異的人們懷有排斥、輕視等的負面價值觀,也造就了在制度法條上有許多排擠非主流文化的規定,例如〈婚姻法〉規定一夫一妻制導致同性戀者無法與相愛之人結為連理而飽受痛苦,此即為社會制度上的不公,而修改後的〈同性婚姻法〉不僅維護了人民尊嚴,也保障同性戀者的婚姻權利。由此可知,藉由改變制度,可使公民得到平等的尊重,也是維持著彼此間對等的馴服關係。

  當社會存在非平等關係時,應藉由創建、修改制度來使之得到平衡以創造給予人們公平尊重的體系。(399字)

評語

(一)中規中矩,符應題意。

(二)明確說明立場,舉例允當,論點、論據皆佳。唯,〈婚姻法〉與〈同性婚姻法〉援引錯誤,婚姻由《民法》規定,臺灣亦無〈同性婚姻法〉,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是〈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引用材料時應力求精確。

 

【臺南女中  董o箴】

(一)

  上文有提到馴服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聯繫,需體現一種相互性和對等性,而政治運作制度就是人民選出施政者,而該施政者則受到民意監督,彼此維持著平等的關係,沒有誰比較高尚。

(二)

  尊重是相互的,你尊重別人也等於尊重自己,在制度的制定上,不是為了用權力去壓倒別人,而是為了保障他人的權益,所以我同意一起改變制度的說法。

  你能想像你愛的人在你面前身負重傷、苟延殘喘而你卻無能為力,不能幫他簽下手術同意書嗎?這是同性婚姻的法案通過前同性戀者面臨的問題,在舊的制度中,同性戀者無法擁有民法上的婚姻關係,也就是說他們在法律上形同陌生人,因為這項制度,許多不被認同的情侶對社會感到失望而被迫分開,有些甚至走上不可挽回的絕境。

  隨著時代變遷,那些人們曾經避而不談的話題逐漸受到重視,也有更多人為自己的「人權」發聲,像我們常常在新聞上看到的集會遊行,即是為了向執政者表達他們的苦衷,希望維持一段正當的馴服關係,攜手改變不合時宜的制度。

  經過許多人的貢獻、犧牲,同性婚姻法案已於近幾年通過了,然而過程中因挫折而流下的眼淚,因絕望而失去的一切已成過往。據此,現在的我們別無選擇,只能一起去改變制度。(396字)

評語

(一)切合題意,唯文末「高尚」一詞不夠精確,建議可改為「沒有誰高誰低」。

(二)破題明確,所舉之見聞實例亦切合主旨,行文說理與情意兼具,頗具說服力。

 

【臺南女中  柯o彣】

(一)

  政治──管理眾人之事,乃關乎到整個社會和所有公民;而馴服,是人與人之間相互及對等的聯繫,是社會中所有人交錯在一起的關係。因此,馴服的,就是政治的,是公開又眾人的。

(二)

  我同意作者的看法。文章中提到,馴服並非征服,沒有一個能命令對方屈服的有權者,而是雙方要彼此尊重,培養感情最後緊密相連,但人生活在社會,人與人間也用特定社會身分去相處,必然會有一套社會制度的建立讓社會更安定,但若其中有條無法讓人與人站在同樣高度的制度,便無法有良好的馴服關係,而成為一方俯視的征服姿態。

  舉例來說,臺灣的原住民曾生活在一個不公的制度裡,他們的社會身分被擺在卑下的位置,自然未得到社會公正對待。屬於原住民的土地被收歸國有、狩獵的文化被判刑、傳統的姓名被強迫更改……漢人成為征服者,制定不公的制度,破壞了生存在同一社會,人人平等的馴服關係,剝奪了原住民作為公民的權利,於是原住民挺身反抗,要求一套公平的社會制度,要求身份認同,要求平等權利,現在才有〈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立委保留席次、〈原住民身分法〉等更貼近實質平等的制度。

  不公的制度,不能互相馴服,無法緊密聯繫,遂沒有一個平等自由的社會,因此,為了自己的權益,我們必須改變不公的制度,創造彼此馴服的充實、幸福人生。(439字)

評語

(一)言簡意賅,切題到位。

(二)舉例允當,善用排比具羅列項次使說理有力。前後呼應,行文明快。唯直以「我同意作者的看法」破題顯得較為粗糙,且字數稍多,若能再求精簡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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