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AI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年1月,《經濟學人》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 《個資法》早在 2012年就實施,跑在AI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2012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與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著,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 (改寫自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黃曉君採訪∕周玉文、劉芝吟撰文:〈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
請閱讀上列文章,分項回答以下問題。
問題(一):民間團體反對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的原因為何?文長限 60 字以內(至多 3 行)。(占 4 分)
問題(二):如果政府持續推行「將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你贊成或反對?請說明你的立場和理由。文長限 400 字以內(至多 19行)。(占 21 分)
【測驗目標】知性的統整判斷能力
【命題用意】
在AI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可能帶來學術與醫療研究的進步,卻也可能造成民眾權益的損害。考生可藉由此題思辨「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如何取捨,同時思考網路資安的相關問題。
【評分原則】
問題一、
作答情形 |
等第 |
分數 |
能確切掌握「民間團體反對政策」的原因,內容完整。 |
A |
3-4 |
能大致掌握「民間團體反對政策」的原因,但內容不夠完整。 |
B |
2 |
解讀錯誤,敘述混亂。 |
C |
1 |
空白卷,或文不對題,或僅抄錄題幹。 |
0 |
0 |
參考答案:
因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這樣一來就侵害了資訊自主權。(60字)
問題二、
作答情形 |
等第 |
級分 |
分數 |
能清楚表達立場,言之有物,論述深刻,文辭洗練,且具思辨深度。 |
A |
A+ |
21-19 |
能清楚表達立場,條理分明,論述清晰,文辭暢達。 |
A |
18-15 |
|
能清楚表達立場,論述合理,文辭得宜。 |
B |
B+ |
14-12 |
立場表達模糊,論述尚稱合理,文辭平順。 |
B |
11-8 |
|
論述空泛,文辭欠通順。 |
C |
C+ |
7-5 |
論述雜亂,文句不通。 |
C |
4-1 |
|
空白卷,或文不對題,或僅抄錄題幹。 |
0 |
0 |
0 |
【學生佳作】
嘉義高中 林o陞
問題一、
民間團體認為此行為違反《個資法》,因健保資料的蒐集原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從事醫學研究,所以在未經人民同意前不應擅自取用。
【評語】
完整說明民間團體反對「將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的原因,條理分明。
問題二、
我贊成政府持續推行「將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
首先,醫療研究有益於提升醫療技術,符合公共利益。隨著智慧醫療新科技——人工智慧、區塊鏈、雲端、大數據與5G等的日新月異,數位科技早已成為推升醫療技術與環境不可或缺的媒介。而將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的加值運用,其精神與目的均為促進公共利益,非圖一己之私的行為。若能在技術面上先「去識別化」再進行數據運用,程序將會更周延。
其次,醫療研究成果為全民共享,亦促進了個人健康。透過數位科技的歸納與整理,將隱藏其中的基因排序、病毒演化、疾病發展等逐一解碼,可謂跨越了新的里程碑:對民眾來說,加強了疾病預防與風險管理;對醫護人員來說,可協助精確診斷與治療;對國家來說,增進了醫療體系的效能,更能守護每一個國民的健康。
盱衡上述,我同意去識別化醫療數據的合理使用,若能有效整合數位科技軟硬體,智慧醫療或能成為臺灣的「第二座護國神山」。
【評語】
文中對於「將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主張提出正面立論,直指問題的核心,並提出三贏成果的評估。論述清晰,文辭暢達,具思辨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