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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九月份國寫測驗命題與佳作講評-知性題(北一女中 林亭君老師)

內容

  國寶級雕刻大師朱銘於四月因久病厭世輕生,一代大師的殞落,讓生命自主權及安樂死議題引起廣泛討論。

  根據世界醫學會定義,「安樂死」是在病患自願請求下,由醫生透過藥物或器材進行干預並結束生命;「醫生協助自殺」則是病患在具決策能力時自願請求醫生開立或提供藥物,由病患自行結束生命。目前兩項做法皆允許的國家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哥倫比亞、加拿大、葡萄牙、紐西蘭,澳洲多數省份通過。至於瑞士、奧地利及美國少部分區域,則允許醫生協助自殺。

  在台灣,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可透過預立意願書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2019年「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上路,民眾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選擇「接受/撤除/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且適用對象不再侷限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以及多種罕病五種類型,保障病人善終權益。簽署前須先到醫療院所諮商才能簽署並註記至健保卡,未經過指定流程的填寫不具法律效力。國民健康署說明,安寧療護並非消極等死,而是在專業評估後避免無效治療之苦,協助病友能與家屬共享最後時光。

  推動安樂死合法的醫生江盛表示,醫學倫理強調病患自主權,人應擁有必要時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病患可選擇「尊嚴死去」,內心會相對安定。有學者認為,「病主法」使病人可放棄醫療以達到死亡目的,即是法律認定人民有權利縮短自己生命,若台灣不開放安樂死,民眾只能到國外執行,對經濟能力不佳者不公平。

  反對者認為,安樂死或協助自殺貶低生命尊嚴,也違反不應殺人的基本道德,且在合法逾20年的比利時因審查系統欠缺客觀標準、醫生缺乏足夠時間善盡諮詢及判斷,仍有反對聲浪。許多人擔心一旦通過可能引起貧窮、弱勢及重症病患等蜂擁申請,大家愈來愈認同「既然痛苦,所以你可以不活」,進而破壞社會互助關懷的價值。

 (改寫自中央社專輯〈當死亡成為選擇:安樂死在台灣可行嗎?正反意見怎麼說?〉

 

閱讀上文,回答下列問題:

問題一、請依據上文,分析說明「病人自主權利法」、「安樂死」與「醫生協助自殺」三者的異同。文長200字為限。(占9分)

問題二、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已然施行的情況下,你認為臺灣是否仍有「安樂死」立法的需求?為什麼?請以「我認為臺灣安樂死應該(或無須)立法」為文章開頭,根據你的見聞,論述你對此議題的立場與看法,文長500字為限。(占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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