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周杰倫在大巨蛋的演唱會一票難求,引發民眾對「黃牛」猖獗的質疑與不滿。所謂「黃牛」,指的是在合法銷售途徑以外,壟斷或銷售商品以圖利的仲介人,因匿名炒賣圖利嚴重影響銷售管道的公正性,故在很多地方皆屬違法。 目前被認定為「黃牛」的票券分別有運輸、遊樂票券。首先是《社會秩序維護法》,針對運輸、遊樂票券,其禁止「非供自用購買而轉售圖利」,違反者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則規範:如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來販售賽事或活動票券,處以票面價十倍到五十倍的罰鍰,即使拿「免費票券」轉賣,也會處每張票券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的罰鍰。若有人利用電腦等設備以假資料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述法條多具「維護交易秩序、保障人民權利」之美意,但仍存在許多問題,例如「罰賣不罰買」。為何只處罰黃牛,而不處罰向黃牛購買票券的人?只要還存在著購買票券的黃牛市場需求,黃牛問題便無解,罰責只能治標不治本。再者,是「代買的手續費」問題,有些民眾因幫忙朋友搶票,會收取一定的報酬或手續費,但這種情形亦觸犯「超過票面金額或是定價販售」的規定而被迫面臨高額罰鍰,可謂不符合比例原則。 日本與南韓為解決黃牛問題,除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相關罰責,亦提出幾種購票模式:首先是實名制購票。例如日本2019頒布的「票券不當轉賣禁止法」規定,發行人在售票時,票券要銘記禁止未經發行人同意買賣、轉讓。這一行字代表消費者買黃牛票,即使不會觸犯刑法,也有觸及民事違反契約,不僅所費不貲,還淪落被主辦方求償。其次是採用抽選制,由民眾事前登記,主辦方以系統隨機選出中籤者,可避免票券集中於少數人手中,減輕黃牛囤積票券的機會。(改寫自陳佑哲〈一味加重與擴大處罰,真能解決「黃牛票」問題嗎?日韓模式可借鏡?〉 |
閱讀上文,回答下列問題
問題一:請參考上文,比較臺灣與日韓在因應黃牛猖獗的問題上,做法有何不同?文長120字為限。(占6分)
參考答案:
在防範黃牛的做法上,日韓提出較為積極的策略,無論是實名制購票與抽選制,都是針對購票者的規範,也就是從問題的源頭進行管制,對黃牛的懲處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臺灣則採「重刑」,依據票券性質有不同的懲處,對黃牛加重刑責,以期達到嚇阻之效。(117字)
問題二:請參考上文,從「自由市場經濟理論主張政府無需過度介入」,以及「維護社會大眾公平取得機會權」這兩個面向,以「自由與公平」為題,發表你對黃牛票的看法。文長500字為限。(占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