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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從文字出發

內容
  • 中國時報2010-04-05
  • 【鴻鴻】

     電影帶給我們生存氛圍的營構、個人行為的宣示,我們通常是透過電影認識世界、建構自己。小說既然是世界的片段、自己的縮影,又怎可能躲過電影的影響?既然拒絕不了,那就擁抱它吧!

     電影取代了19世紀小說的紀實功能,就像攝影解放了繪畫一樣。小說自由了,但自由也成為另一種限制。「不能寫得像電影」成為多數小說家的 魔咒,那句沒說出口的內心獨白是:「不然就遜了。」昆德拉立意寫出電影無法改編的小說,沙林傑終生拒絕被改編。「偉大的文學作品是不能被改編的」,次等文 學則等著被電影拯救,彷彿那些長得不好的人才需要去找整型醫師似的。電影為所有作品整型並且定型,舉例而言,讀者讀《哈利波特》腦中已幾乎不可能出現別的 形象。

     小說要避開電影這灘渾水,只能向意識流、向心理分析或社會分析、向詩飛翔。王文興乾脆宣稱:「文字是作品的一切」。於是小說越來越跟敘事者有關,而跟所敘之事無關。小說也越來越像舞蹈,而非戲劇。

     你喜歡小說還是電影

     通常我看完電影不會再去看原著,相反地,看過的小說我會很好奇電影拍成什麼樣子。或許唯一一次例外是華依達拍的《附魔者》。由於那部電影 的每一場戲實在都太強烈,我終於克服了對原著厚度的畏懼。之前我只讀過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短篇,〈溫柔女子〉〈白夜〉等等,雖覺極動人但還是提不起勁去攻長 篇。然而電影的魅力,讓我把《附魔者》一口氣讀完,只不過,或許是編劇卡里耶爾太厲害了吧,我仍然更鍾愛那部電影。

     這說明了哪種形式的威力更強大。改編自小說的電影,可以精彩絕倫、甚至永垂不朽,如《夏日之戀》、如《鬼店》、如《索多瑪120天》。反之,改編自電影的小說,卻只能是宣傳的一時幫襯,沒有人會認真在乎。

     神話權的爭奪或共構

     然而,社會還是需要故事,因為故事是現代人的神話,我們藉以建立集體認同的依憑。如果因為電影提供了故事,小說就退守,這是何等怯懦!為 什麼小說不該力爭神話的一席?近年大部頭小說的流行,顯示出現代社會對於故事的愈益渴望。《龍紋身的女孩》的情節有多懸宕!《海神家族》的故事有多豐盛! 然而前者被拍成了電影(還拍得很不錯),後者仍遙遙無期。所以啊,寫得像電影未必表示藝術價值低落,也未必表示一定會被電影收割。就像我覺得台灣文學最適 合拍成電影的,其中一部其實是《家變》。我可以想像拍得像費穆那般,出入自得地鋪陳人物的心境;也可以拍得像柏格曼那般充滿人際張力;或像泰倫斯.戴維斯 那般,許多片段充沛著詩意。然而,這個電影的想像,至今仍留在書頁間、文字裡。

     電影的先鋒部隊

     也有導演在電影不知拍不拍得成之前,先將故事寫成小說。侯麥寫《六個(非)道德故事》、塔柯夫斯基寫《安德列.盧布列夫》,巴索里尼的 《定理》也有他自己的小說版。電影神髓都已在文字中熠熠生輝。最近一年,我將自己還在尋覓資金的下一部電影《滿城春色》拆成好幾個短篇,先後發表了幾篇在 〈人間副刊〉及《字花》。以前從沒這麼做過,一落筆才發現,小說自己會跑。因為在構思電影時,只需要看到影像。而影像是殘缺的,無法透視內心轉折及抽象思 維,於是電影只能妙在留白。小說需要更多細節、節奏也與影像大異其趣,這些差別,都讓小說不得不掙脫電影的束縛。

     我這才了解,何以莒哈絲會把小說《情人》的電影腳本,寫成《來自中國北方的情人》。因為從小說出發,一定會抵達另一個地方──不是電影,就是另一部小說。

     拒絕不了電影的影響

     小說實在難以避免電影的影響──事實上,在這個時代,什麼事物能避免電影的影響?電影帶給我們生存氛圍的營構、個人行為的宣示,我們通常是透過電影認識世界、建構自己。小說既然是世界的片段、自己的縮影,又怎可能躲過電影的影響?既然拒絕不了,那就擁抱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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