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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門10歲娃離婚 真實故事寫成書

內容
中國時報2010/06/15【林欣誼/台北報導】
  十歲,應該還是無憂地上學、玩耍,對世界好奇探看的年紀。但葉門的十歲小女孩諾珠‧阿里(Nojoud Ali)卻在十歲的時候被迫出嫁,中斷學業,然而她勇敢抗爭後終於順利離婚,成了反抗禁忌的動人典範。這是二○○八年一樁轟動國際的新聞事件,駐中東的法國女記者米努依(Delphine Minoui)協助諾珠,將她的經歷寫成《我十歲,離婚》。
  書中以諾珠第一人稱敘事,文字簡白,流露童真之情。喜歡畫畫的她總幻想自己從沒見過的海洋是什麼顏色,她說:「我好喜歡學校,學校是我的避風港,也是我擁有的小小幸福。」
  然而在伊斯蘭國家葉門,女人的一切都由男人決定。諾珠來自葉門小鎮卡極,她的母親十六歲便結婚,懷過十六個小孩,孩子多到她根本記不清幾歲。因為家境貧窮,排行第五的諾珠在十歲那年,就被父親安排嫁給一個快四十歲的男人,以換取約新台幣兩萬六千的聘禮。
  二○○八年二月,十歲的「娃娃新娘」諾珠在淚水中出嫁,開始戴上已婚婦女用來遮臉的黑色面紗。丈夫在新婚當夜「強暴」了她,並常對哭泣反抗的她動粗。歷經兩個月不見天日的婚姻生活後,她決心逃跑,並從姨媽(她父親的第二個太太)口中得知「法庭」可以解救她。於是她趁著回娘家的時候在買早餐的路上偷偷搭車奔往法院。
  初到法院時,她描寫,「這裡的牆壁如同醫院的一樣雪白,上頭寫著阿拉伯字母。儘管我努力地想要辨認出這些字的意思,但還是白費心力。我只讀到二年級就被迫停學,生命也立刻變成了一場惡夢。」
  她一進法院就鼓起勇氣找法官,對他說:「我要離婚!」很幸運地,她獲得法官們的援助和保護,她的父親和丈夫被拘禁起來,葉門著名的女權律師納塞(Shadha Nasser)也挺身為她捍衛,並聯絡媒體與女權團體,將她的故事揭露於世。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開庭當天,法庭湧進了黑壓壓的記者,法官當庭宣判離婚成立。如今,諾珠已重回學校,立志成為律師。在媒體報導下,她敢於對抗禁忌,鼓舞了其他和她有相同遭遇的葉門小女孩離婚,更讓當地鄉村的童婚習俗得到國際關注。
  作者卡努依認為,所有人都該從這個離婚案件中自省,畢竟,西方國家不久以前也存在童婚陋習,家暴更是舉世皆可見,這個女孩掙脫命運的勇氣,卻是最感動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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