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網路時代的恐懼與希望--《Remix》、《隱私不保的年代》
2011-02-20 中國時報新聞速報 【徐文杰(資訊工作者)】
網路時代讓我們面臨自由與安全的兩難。自由的精神帶來數位科技的創新、生活的便利、社群的效率、經濟的活力,但網路的普及也慢慢在改變我們的工作體制與人際關係,流動的工作與流動的人際關係,讓我們背負流動的恐懼。社會學家包曼(Bauman)的「液態現代性」指出,為追求便利、效率與彈性,職場上的不穩定性、人際關係的液化、時尚消費文化對選擇自由的無限上綱,使生活風格變得輕快、開放,但自由的速度也創造了遺忘的勝利與版本落後的倫理。看待數位時代,我們已經不能只關心科技的便利與效率,網路已經一步步觸及我們生活、文化的深層結構。
最近,關心網路著作權與隱私權的兩位權威學者相繼出書,從法律觀點切入,探討網路所帶來的衝突與解決之道,反映數位時代在文化與生活上有關創作與隱私的深層議題。
讓著作權變成Remix創作的助力
勞倫斯.雷席格堪稱當代重要的網路法律思想家,他長期關注網路的自由精神和智慧財產權益之間如何平衡的議題,並深入研究網路的文化議題與商業機制,能在法律之外,考慮時代變遷與科技趨勢的意義。
比起之前的《思想的未來》與《誰綁架了文化創意?》(早安財經),雷席格新書《Remix》不再只論及著作權的邏輯與案例,而是以豐富的文化與商業個案,關切未來孩子的生活文化與創作的自由。他直指數位內容創作的核心在Remix,即藉著別人的作品,藉著與別人的互動,成為新的作品或商業。網路上多采多姿的部落格、社群網站與聲音影像等各種文本,產生了新的讀寫文化,讓我們能在別人的肩膀上繼續創作。
雷席格這本書有兩個獨特鮮明的觀點。第一,Remix與分享是我們珍貴的文化傳統,應鬆綁業餘的創造力,不該用過去著作權至上的觀點阻礙我們的孩子在網路上的實驗與探索。第二,當前成功的網路商業,如Google、Facebook、Wiki都有濃厚的分享機制,如何充分兼用「商業經濟」與「分享經濟」的優點與特色,是過去網路公司的成功關鍵,也是未來數位企業的成功之道。著作權的法律,應該在其中取得均衡之道。
書中諸多案例都非常有趣,像是愛狗人社群網Gogster、食譜分享網Open source Food、太空總署「火星地圖繪製計畫」等的發展,都同時充分運用分享的社會動機與賺錢的商業機制而獲致成功。另一發人深省的個案是,在家自學的14歲少女羅薇因開辦一份線上報紙,每天收集世界各地孩童所寫有關《哈利波特》故事的文章,再以線上方式出版。但隨著羅琳的成功,羅薇遭到好萊塢律師群圍剿,尖銳的溝通過程凸顯了現行法律的矛盾,最後雙方很曲折地取得諒解與妥協。
這本書豐富的歷史素材、文化議題與商業案例,是關心網路文化的人都應該閱讀的。雷席格對於網路文化與商業的洞見,提供了我們很好的思想背景,去建立數位經濟與法律的社會運作。但我認為他的著眼點是站在庶民及業餘創作者的立場,在法律之外,如何鼓勵更精粹的網路原創,仍是我們下一階段所樂見的。漫天漫地的資訊與Remix作品,仍然讓我們感到空虛,Google只讓我們更有知識,並無法讓我們更有思想、更有美感,我們仍渴求數位時代的蕭邦、數位時代的達文西、數位時代的鄭愁予。
要言論自由,也要保護個人聲譽
過去的歐美文化中,一個人若遭毀謗,常會要求造謠者決鬥,直到對方承認所言不實,以洗清自己的榮譽與名聲。這是因為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一個人的名聲是其他人對他可能的想像,是財產的一種形式。
八卦與謠言的殺傷力,就如一個羽毛枕頭被撕開,羽毛會四處飛散,而且永遠無法將它套回原狀。目前經由線上逐漸增加的大量個人資訊傳播,對於隱私所造成的威脅已經明顯到不能忽視的地步。國際知名的隱私法權威沙勒夫所寫的《隱私不保的年代》,列舉各種案例,讓我們深入了解各種危害網路隱私的可能形式。部落格、臉書和各式社群網站,在機制和技術上都很容易成為產生八卦、惡意造謠、羞辱、窺探隱私或網路霸凌的溫床,加上谷歌的搜尋引擎讓個人資料無所遁形,一旦遭到惡意的毀謗,會造成個人名譽的極大損失,即使贏得訴訟,亦無法有效地向全世界的人重新更正錯誤的訊息,法律的勝利也很難彌補情緒上的挫折。
目前保護個人名聲的法律,主要是誹謗法與隱私法。令人意外的是,沙勒夫並不鼓勵在數位時代用興訟來解決保護名聲的問題。他認為法律是最後防線,主要在發揮嚇阻的作用,法律應該協助形成數位媒體的規範。
部落格與社群網站鼓勵發表資訊,卻很少想到後果。沙勒夫建議,保護網路隱私,採用法律以外的方法或許更有效率。例如Myspace隱私權的預設值是設定在「公開」,只要改變預設值為「限定朋友公開」,就能保護更多人的隱私。如果真的發生毀謗事件,現在也正興起「名聲保衛者公司」提供新興服務的行業,幫助我們協商移除線上與他們有關的傷害性資訊,也是訴諸法律之前的另一道防線。
此外,我們可能必須重新想想什麼是「朋友」?社群網站大部分只有「朋友」與「公開」兩種標準選擇。事實上,人際關係是很細膩複雜的,一個人的學生後輩和同輩朋友,就很難都一概歸為「朋友」,共用同一種模式和你分享人生的訊息。除了業務推銷的目的,社群網站的交友仍宜有親疏之分,太過分暴露自己的隱私,容易招致無妄之災。因此為了免除隱私受到侵擾,上網的人應該要有個人穩私的警覺性。沙勒夫認為我們需要花更多時間來教育民眾有關張貼資訊在網路上的後果,孩子們也需要被教導隱私的概念,就像他們被教導禮儀和禮貌的規則一樣。
在社群網站發展的青少年期,誘發網路道德的自律,應該比道德的他律重要一點。沙勒夫讓我們明瞭,解決網路毀謗與欺凌問題並不能完全靠法律,而是新媒體與個人在網站的運作中,逐漸自發地去改善群我關係的警覺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