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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評-秩序:被扭曲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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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評-秩序:被扭曲的追求
2011-08-06 中國時報 【周盈成(新聞工作者)】
     「破窗效應」這詞有多紅?在台灣我們可以看到,從公司管理、學童管教到心靈成長,都有人拿它來談。

     如果只是要講「防微杜漸」的道理,用這4個字就可以了,不必從頭介紹美國學者威爾遜和凱林1982年的文章,跟前紐約市長朱利安尼任內的治安佳績。「破窗」一詞的風行反映出常識的力量,但其實作者的焦點只擺在「對抗城市衰敗的警察勤務」,相當限縮,且需要很多技術面條件跟佐證,不是什麼萬用的哲理。

     即使就成效面,破窗理論也被許多研究者質疑太過誇大。礙於篇幅,這且不表。在這本書裡,我們看到,作者凱林和柯爾花在政治宣言上的筆墨不少於論證績效。對他們來說,理想的警務要落實,最大障礙是過度崇尚個人自由的美國文化,他們認為,乞丐、遊民、流鶯應受一定規範,以防社區治安惡化,危害群體利益。

     凱林和柯爾的論述讀來並不高壓,他們主張警察應該改變接獲報案飛車去抓人的霹靂模式,改為徒步巡邏,跟社區民眾多交往,盡量以溝通而非逮捕來預防犯罪,溝通對象包括那些會造成別人恐懼的問題分子。作者說,經由這麼做,警察能建立起正派市民跟街頭遊民都大致接受的「公共守則」。

     不幸地,在實行上,破窗理論常和更激進的另一概念「零容忍」(zero tolerance)結合,演變成警察為了小事動輒逮人,依種族差別執法,嚴重侵犯人權。

     破窗或零容忍的核心價值都是「秩序」。經歷嬉皮年代的文化解放,很多美國人受夠了「失序」,要求重建秩序成了廣泛的政治思潮,相應的犯罪控制策略乃趁勢而起。批判學者哈科爾特(Bernard Harcourt)指出,這些秩序治安策略的修辭把「冒犯」行為轉化成「有害」行為。以往,街頭遊盪、主動行乞固然令人皺眉,但文明人也得接受法律不處罰這些沒造成實害的舉止。如今,它們據說是嚴重犯罪的前奏,警察介入扼止也就應該了。

     秩序要是能讓人人安居樂業,那當然好。問題是秩序從來不是平等地施加於所有人,上層要下層守秩序很容易,反過來很難,不然又怎麼會發生政府為了政商利益浮濫徵地這種事呢?

     另一個最新事件,也剛好可供我們反省秩序跟犯罪預防的觀念。大法官會議作出解釋,「狗仔」記者在公共場所跟拍採訪名人,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處罰,是合憲的。

     這條法律處罰「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為什麼,在人人可出入的場所,只是跟又沒動手,就會令人不安,且嚴重到要警察介入處罰呢?這裡就含有預防觀念,因為真正可怕的不是跟追行為本身,而是我們不曉得那怪人接著會做出什麼事,等他做了再報警恐怕太遲。

     這樣看來,社維法授權警察在實害發生前介入,其實就是「修補破窗」了。但這案子弔詭的是:被跟的名人明知狗仔只是要報導,後來也真的報了,結果報導行為本身沒犯法,卻是預備動作被罰!這正呼應了哈科爾特所說,冒犯行為被視為有害行為,在此我們看到了秩序的過度擴張。

     大法官談到隱私權,更是諷刺。其實不管名人或凡人,每天在外早就被無所不在的監視攝影機拍了不知多少回。那些攝影機是誰的?他們取得了哪些影像?做了什麼用?比起當名人遇上狗仔,我們對此幾無所知!如果這個社會真的那麼在意個人資料自主權,為什麼欣然接受,甚至對監視攝影機從來只嫌少不嫌多?

     莫非,零星的盯梢,我們稱為破壞秩序;全面的監視,我們稱為維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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